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能很多人都还不了解,近年来,国家加大了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打击力度,2010年起已相继出过3个司法解释,都提到和细化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。
1.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?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,具体包括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农田水利用地、养殖水面等,还有果园、桑园、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。
2.我国法律规定哪些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?
只要符合三方面的要件就应追究刑事责任。第一,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,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、登记、核发证书、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,如开办企业、建造住宅、筑路、采石、采沙、倾倒废物等;第二,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,根据现有规定,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、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;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、其他林地十亩以上;草原二十亩以上,将构成犯罪;第三,就是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。
3.当前,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大多来自于村民的承包地流转,那么,村民和承包者签订的这些土地流转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?
根据我国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规定,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,如果流转双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流转的土地是用于非农建设的,则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,所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,有权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。因此,村民在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时,要特别注意所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,以免造成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损失。